财务公司宣传《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专栏
《反洗钱法》颁布实施十周年——预防洗钱活动、打击洗钱犯罪、维护金融次序
为了预防洗钱活动,维护金融秩序,遏制洗钱犯罪及相关犯罪,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反洗钱法》所称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依照《反洗钱法》规定采取相关措施的行为。
1、犯罪分子冒充淘宝等公司客服拨打电话或者发送短信谎称受害人拍下的货品缺货,需要退款,要求购买者提供银行卡号、密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2、通过地下钱庄,实现犯罪所得的跨境转移;
3、利用现金交易和发达的经济环境,掩盖洗钱行为;
4、利用别人的账户提现,切断洗钱线索;
5、利用网上银行等各种金融服务,避免引起银行关注;
6、设立空壳公司,作为非法资金的“中转站”;
7、通过买卖股票、基金、保险或者设立企业等各种投资活动,将非法资金合法化;
8、通过购买彩票、房产、珠宝古董和虚假拍卖进行洗钱;
1、助长国际国内严重危害正常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2、危害正常的国际国内金融秩序;
3、影响国家的税收;
4、侵蚀、破坏正常的国民经济;
5、影响一国货币的汇率及利率;
6、危害国家安全;
7、其他严重的社会后果。
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防线之一,承担了全面的反洗钱义务。作为集团金融服务平台,财务公司将全面履行反洗钱职责,做好反洗钱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集团资金运行平稳、安全、合规。
1、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
2、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3、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
4、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
5、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6、远离网络洗钱
7、举报洗钱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